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院意识形态大格局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整体推进宣传思想暨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四川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版)(川教工委函〔2020〕28号)和中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关于印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川文党〔2019〕4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队伍是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学院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与新闻媒体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及时、准确地向学院和社会新闻媒体报送有新闻价值和经验交流价值的教育教学动态、工作进展、成果业绩等文字、图片、视频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展示学院良好形象,提升学院社会知名度。
第二条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积极为三支队伍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产生及管理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的遴选推荐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全院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业绩考核和表扬奖励。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以上三类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复,宣传员、舆情信息员各1人,网络评论员至少2人以上;各职能部门宣传员、舆情信息员和网络评论员是否由同一人兼任可视本部门情况自行决定。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作变动。因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的人员变动,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确定人选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在开展工作时,由党委宣传部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水平。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新闻宣传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新闻宣传任务。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一般新闻稿件和信息的写作方法。
(四)熟悉教育理论和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单位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五)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网络操作,对网络中的热点话题、重大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作出分析和判断,进行有深度、有说服力的评论和引导。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 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认真学习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理论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提高新闻意识,关注网络舆情,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党委宣传部组织的学习及培训活动,按时完成党委宣传部和所在单位布置的宣传任务。除此以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员:负责及时搜集整理本部门、本单位具有较高价值的新闻素材(典型成果、案例和人物)和报送工作,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的新闻素材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承担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月报、半年总结、年度总结的报送工作。
(二)舆情信息员:监测、搜集和整理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舆情信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定期报送本部门、本单位舆情动向,及时、准确地发现有可能引起突发事件或舆论危机的苗头性事件并及时报送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和党委宣传部。
(三)网络评论员:就学院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参与评论,主动发声、敢于发声、善于发声,维护和传播网络正能量,按要求主动导贴、积极跟帖、适时结贴,澄清舆情事件真相,正面引导舆论,维护学院形象。
第五章权利保障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要积极搭建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宣传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考察学习,不断提高宣传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向党委宣传部报送的信息和新闻稿件,符合用稿要求的,校内媒体将优先刊发,并通过相关渠道向校外媒体报送。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度举行一次表扬活动,根据考核情况,对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进行表扬。
第六章学习与培训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要重视对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培训班、学习班、新闻讲座等活动,不断提高宣传员的理论修养、信息报送和新闻写作水平。
第十四条 培训主要采取聘请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网络舆情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以集中授课,座谈交流,观看新闻写作、网络宣传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经学院批准,党委宣传部可安排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参加校外有关学习和培训。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工作的纪律。在从事意识形态及宣传思想工作时,服从党委宣传部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顾全大局,坚持以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为主,努力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第十八条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保证稿件和信息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反映本部分、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
第十九条 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面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网络等)开展外宣活动,应首先征得部门(单位)相关领导的同意,所投稿件需经部门(单位)领导审阅,同时与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在遵守相关规定及宣传纪律的前提下投稿,稿件一经刊(播)发,及时与党委宣传部联系备案。
第二十条 如联系校外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采访,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在党委宣传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对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三支队伍开展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的督查与考评,及时通报各部门新闻采稿用稿情况、信息报送情况、舆情监测处置和网络宣传等,并将三支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宣传思想暨意识形态工作考评,根据考核督查结果,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出现失误甚至引发重大舆情危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二条 积极鼓励和支持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向社会媒体投稿,多方面多渠道宣传学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动态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宣传员、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