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闻发布工作,保证学院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宣传学院改革发展成果,展示良好公众形象,提升学院知名度和美誉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5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6号)、《中共爱游戏体育app合作罗马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的日常事务,与学院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协助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负责学院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
(二)负责对学院重大事件,以及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三)负责学院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院或指定涉及业务领域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四)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院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新闻发言人代表学院,对以下可对外公开的内容进行发布:
(一)学院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学院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三)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学院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院的处置措施等;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六)学院举行的重要活动;
(七)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邀请媒体记者来校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由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进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院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组织与实施
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新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定同意后(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对外发布;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经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院领导会商新闻信息发生部门的分管院领导的意见后,确需发布的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 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向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提供的材料负责。
(二)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指定的相关业务领域负责人发布信息、接受采访等,学院其他单位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三)若违反上述规定,对学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